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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岗位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员岗位创新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不断增强职工的创新意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员岗位创新工作委员会,加强岗位创新组织领导。
主 任:张晓玲、郭富强
副主任:吴长庚、邓成刚、王雪礼
委 员:李少冰、江以德、朱宗君、马志彬、张学凯、
刘长春、孙先德。
下设三个创新小组,王雪礼任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小组组长,邓成刚任经营管理创新小组组长,吴长庚任党群工作创新小组组长。
二、方式方法
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岗位,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开展。
自主创新与协作创新相结合。对于严重制约公司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课题、瓶颈问题,由公司自上而下确立创新项目,下达计划,集中资源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攻关。对于一般性课题,由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下而上自行确立创新课题。
三、范围重点
(一)创新范围
1.制度创新。
2.技术创新。
3.管理创新。
4.文化创新。
5.其他创新。
(二)创新重点
1.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研究与应用。
2.安全管理。
3.质量管理。
4.生产组织、资源配置与效率提升。
5.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与应用。
6.岗位操作方式方法改进。
7.环境保护。
8.市场营销管理。
9.物资采购管理。
10.开源型成本管理。
11.财务税费及资金管理。
12.资本运作。
13.对外贸易。
14.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15.人力资源管理。
16.企业文化建设。
17.职工培训。
18.综治维稳。
四、申报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创新项目的主办单位和带头人将创新内容、计划周期、预期效果、参与人员等编制成表分系统报创新小组。
2.项目创新过程中,对提前完成或延长创新活动周期以及需要终止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创新小组备案。
(二)项目申报
1.申报背景。
2.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3.创新前后的效果对比说明。
4.原始资料、图纸、图片等。
5.最终效果。
(三)成果评审
1.各主办单位对创新成果进行初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创新小组。
2.创新小组对初评材料进行整理,并验证创新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3、创新小组综合考虑创新项目的完成情况、应用价值、实际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得出初审结论,提出奖励意见报创新工作委员会。
4.创新工作委员会对创新项目初审结论进行最终审定,决定创新项目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
五、奖励处罚
(一)奖励
1.创新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及时加以指导监督,每年公司进行评比表彰。
2.创新工作委员会根据创新小组申报成果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统筹考虑,综合评定,设组织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名,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3.对创新工作过程中有益的小发明、小改革、小创造、小创意等由创新小组及时评定奖励。
4.对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组、单位,将作为年度评先的优先条件。
(二)处罚
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全年无创新项目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员岗位创新是应对市场竞争、提高岗位技能、提升全员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职工队伍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二)引导职工解放思想,广泛参与;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三)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难点,找准创新点,确定创新项目,保证创新质量。
(四)创新小组要根据本系统内在规律、价值体现形式、创新特征,制定规则,细化标准,逐步完善,增强评价的操作性、公正性。同时,要切实履行职责,担负起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责任,定期督查,保证创新质量,确保创新工作扎实有效。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开展全员岗位创新活动的实施意见》自行废止。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