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人才激励的长效机制,推进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坚持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原则。
2.坚持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3.坚持岗职相符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高级:主要聘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中级:主要聘任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政工师。
初级:主要聘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政工师、技术员、会计员、统计员。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聘任条件
1.想干事。自觉践行企业文化,品行端正,工作用心,充满激情,作风扎实。
2.能干事。工作勤奋,讲求效率,钻研业务,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
3.会干事。善于学习和系统思考,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全员岗位创新活动,能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一项二等奖以上创新成果或三项三等奖创新成果。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二项三等奖以上创新成果。
聘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二项或作为协作人员完成三项三等奖以上创新成果。
4、为公司科研生产经营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聘任。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在对申报人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准确客观评价的基础上,上报推荐意见。
3.人力资源部考核。对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后提交各专业组审查。
4.专业组审查。分专业组对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领导小组审批。根据考核结果和专业组评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拟定聘任人选并公示。
6.聘任。行文公布聘任结果,同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六、管理与考核
1.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组长:张晓玲、郭富强,成员:吴长庚、邓成刚、王雪礼。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业组,工程技术专业组组长:王雪礼,成员:李少冰、江以德、朱宗君,经营专业组组长:邓成刚,成员:刘长春、马志彬,政工专业组组长:吴长庚,成员:张学凯、刘长春。
2.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三年,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聘期考核优秀、合格的续聘;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下一聘期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作为申报。
3.公司招聘的研究生、大学生在管技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符合聘任条件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薪酬挂钩,见表: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