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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中层管理人员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公司创新发展、科学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管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想干事(30分)
1.践行宗旨(10分)。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有激情,绩效高,职工评价好。其中:受到公司及其以上表彰的,另加3分。
2.廉洁自律(10分)。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被警示谈话的,扣5分。
3.带队伍(10分)。职工敬业爱岗,遵章守纪。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的,班子成员每人加2分,党支部被评为先进支部,担任支部职务的每人加2分;所在单位职工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班子成员每人扣1分。
(二)能干事(40分)
1.任务(15分)。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生产车间每超、减3%,加、扣1分;市场营销部销售收入每超、减3%,加、扣1分,赊欠总额与上年底相比,每降、升200万元,加、扣1分;其他单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
2.成本(15分)。推进开源型成本管理工作。原材料每节、超1%,加、扣1分;辅助材料、电耗每节、超2%,加、扣1分,煤耗每节、超2%,加、扣机电车间、添加剂车间各1分,物资供应部按照两个车间平均节超比例同标准加、扣分;市场营销部差旅费、招待费每节、超2%,加、扣1分。
3.安全、质量、环保、效率、文明生产(10分)。以月度效益奖考核结果为依据,全年累计每扣3分,扣1分。
(三)会干事(30分)
认真开展全员岗位创新活动。创新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创人加3分,协助人加2分;获二等奖的,主创人加2分,协助人加1分;获三等奖的,主创人加1分。没有岗位创新项目的,扣3分。
三、考核方式
1、本人填写《绩效考核表》,经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2、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评分。
四、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一次,于次年元月份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反馈本人。
2、考核结果优秀的,作为评先的依据;考核结果较差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考核中发现较大失职失误的,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