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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河化工公司拜师学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支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的员工队伍,进一步做好近年来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青工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适应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拜师学技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操作技能、资深的专业特长、丰富的工作经验的优秀技师或技术骨干,按照“传技能、帮思想、带作风、包安全”总体要求,一对一地帮助、指导青年在岗位上树理想、学本领、长才干。
第三条 开展“拜师学技”活动,要紧紧围绕公司“全员岗位创新”活动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才的宗旨,坚持职业道德、技术业务全面提高和师徒共同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拜师学技”领导小组,吴长庚、王雪礼同志任组长,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团委和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拜师学技合同签字仪式;组织徒弟出师鉴定考核;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师徒管理档案,记载有关活动情况;调查、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坚持季度检查、年度考核。
第三章 师徒结对内容
第七条 师傅条件:职业道德良好、操作技能突出、工作经验丰富。
第八条 徒弟条件:近年来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新青工,尊敬师傅,虚心好学,具有发展潜力。
第九条 师徒关系的确定由组织安排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相同工种,相互选择,严格把关。
第十条 师徒结对必须签订《青工拜师学技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2年。合同一式三份,师徒双方各执一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份。合同期内,师徒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 师徒双方每季度须填写一份合同履行情况表,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存档。
第四章 徒弟出师标准
第十二条 徒弟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师徒共同完成二项以上创新项目。
第十四条 高校毕业生还需独立完成一篇专业论文。
第五章 评比奖励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经考核鉴定,评选优秀师徒,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拜师学技”活动自签订《青工拜师学技合同书》时正式启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